内容快照: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0月27日讯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专门发文印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09〕80号)。《通知》明确了湖北省2009年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为1000万亩、补偿资金5000万元,这标志着该省1000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将全部落实到位。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林业发展,2005年湖北省林业局、湖北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根据此《办法》,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湖北省林业局会同湖北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各地开展了该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共初步区划总面积2590万亩上报湖北省政府。湖北省政府根据该省生态建设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最终确定省级公益林面积为1000万亩。根据湖北省政府确定的省级公益林1000万亩规模,湖北省林业局会同湖北省财政厅对各地初步区划的结果进行了再认定、再审核、再调整,将1000万亩面积细化到山头地块,其中:江河源头152.9561万亩、水库95.5355万亩、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217.8584万亩、生态型国有林场(森林公园)352.8506万亩、石漠化地区181.3694万亩,并编纂成《湖北省1000万亩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报告》上报湖北省政府。今年6月,经湖北省政府同意,湖北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公布1000万亩省级公益林面积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严格按照区划界定成果报告中公布的面积进一步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四至边界,认真做好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湖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自2004年开始启动以来,补偿面积逐年扩大,补偿资金逐年增加,至2008年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00万亩,补偿资金2000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来源URL:
http://www.forestry.gov.cn/distribution/2009/10/27/lyyw-2009-10-27-47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