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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政府负总责全力推进
2009-10-20
内容快照:

  国务院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印发后,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于2009年9月1日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74号),全力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山东省政府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2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负责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为切实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山东省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山东省政府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山东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来源URL:http://www.sda.gov.cn/WS01/CL0001/../CL0614/../CL0618/42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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